為了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圖書館文獻利用率,更好地滿足全院教師、學生教學、科研和學習的需要,制定我院《圖書期刊借閱制度》如下:
一、借閱憑證
1、讀者憑借閱證在圖書館圖書流通處借還圖書,借閱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2、借閱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掛失,否則后果自負;
二、借閱辦法
1、報刊綜合閱覽室、過刊閱覽室、自科類圖書借閱室、社科類圖書借閱室、外文圖書借閱室對讀者實行全開架借閱,古籍書庫、工具書閱覽室、內書庫主要對教師開放。
2、讀者入庫檢選圖書,請遵守圖書分類排架規則,自覺使用“代書板”,選書時將“代書板”插入該書位置,選定或放棄該書時抽出“代書板”,同時將棄選書放在指定地點。不使用“代書板”、亂插亂放圖書屢教不改者將予以批評教育,嚴重者將取消入借閱資格。
3、讀者在辦理外借手續時應對所借書刊作表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交工作人員作已損標記,以明責任。
4、借閱冊數:教職工25冊,其中文藝書不超過5冊;學生借書以8冊為限,其中自科類2冊,社科類4冊,外文圖書2冊;臨時讀者每證限借2本(在押金限額內借閱)。
5、借閱期限:教職工限期90天,學生限期60天,可續借一次,文藝書不辦理續借。超期不還者,實行限借處理并收取超期款每冊0.1元/天。
6、借書必須辦理手續。如未辦理手續擅自將書攜出,或冒用他人證件者,除批評教育外,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情節嚴重者,會同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理。
7、讀者應愛護圖書,不得在書上圈劃、批注和損毀;書上所貼條形碼不得污損和人為撕毀,如有發現上述情況則按有關規定酌情處罰。
8、讀者借閱圖書如有遺失、損壞,應在借期內以相同版本的圖書賠償,否則按有關圖書遺失賠償規定處理。若賠償后一個月內找到原書,可持賠款收據辦理退款,每冊需收取手續費5元,過期不予退款。
9、為保證教學科研急需,本館借出書刊視需要情況有權向借閱者隨時催還,借閱者不得借故拒絕。
10、學生畢業或其它原因離校,應將所借書刊全部還清,經工作人員確認并在離校清單上簽字,方可離校。教職工調離本校,須歸還全部所借書刊。
11、本館期刊僅限內閱,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