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藏書、報刊資料是公共財產(chǎn),讀者應(yīng)愛護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污損、撕剪、涂劃、遺失,如有上述情況,必須賠償原書相同版本的圖書、報刊,不得以其它圖書刊物抵沖,如無法獲得相同書刊,則按以下辦法賠償:
1、遺失書刊賠償辦法
(1)一般性書刊均以2倍價賠償。
(2)專業(yè)書以3倍價賠償。
(3)工具書、絕版書、畫冊等貴重圖書,均以5倍價賠償。
(4)成套圖書遺失一冊,按全套價賠,余下由圖書館處理,不交讀者,如全套遺失,按全套書價2—5倍賠償。
(5)期刊遺失一本按全年價賠償。遺失期刊合訂本,則按該期刊全年價 2 — 5 倍賠償,并另加裝訂費 10 元。
(6)遺失珍本、孤本、解放前版本、以及價格不詳?shù)臅瑒t根據(jù)估價處以 10 — 20 倍賠償。
(7)以相同版本賠償,每冊另收加工材料費5元。
(8)賠償書刊時如有超期則另收取超期款每冊0.1元/天。
2、損壞書刊賠償辦法
(1)污損書刊不影響內(nèi)容和閱讀的,按原價50%賠償,影響內(nèi)容但仍可閱讀按原價賠償,不能閱讀的按遺失賠償。
(2)撕去書頁、圖頁不論多少均按遺失書賠償。
(3)缺少封底封面,按原價20%賠償。
(4)損壞或遺失條碼,賠償1元/冊。
3、損壞、遺失書刊情節(jié)嚴重,態(tài)度惡劣者,除按上述條例賠償外,學生由學工處,教職工由學院另行處理。
4、未辦理借閱手續(xù)私自將書刊帶出者,處以書刊價10倍罰款,并根據(jù)情節(jié)輕重交有關(guān)部門處理。
5、讀者應(yīng)對所借書刊進行表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向工作人員說明,否則借閱者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