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采購與招標管理辦法(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采購與招標行為,進一步加強采購招標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購工作效率,維護國家和學校利益,促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教育廳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下簡稱《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江蘇省教育廳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江蘇省農委寧外直屬單位政府采購管理制度》等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所有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采購均屬于政府采購行為。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等行為。財政性資金是指中央及省財政安排的預算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即通過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等獲得的收入)。
第三條 屬于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范疇內的,必須按省市規定的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進行采購。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范疇以外的,實行學校集中采購及各部門自行采購。
第四條 學校采購招標項目(范圍)包括貨物類、工程類和服務類采購。
工程類采購招標主要是指工程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等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
貨物類采購招標包括教學科研設備、一般設備、實驗器材、耗材、藥品、圖書、教材、教學用品、辦公用品、勞保用品、廢舊物資等采購。
服務類采購招標包括各類裝修、修繕、拆除、各類保險、校園綠化、保潔、保安、物業管理、學生公寓用品、房屋租賃、軟件、委托服務項目等采購。
第五條 學校各部門的采購招標項目,必須編制年度采購預算,通過相關職能部門論證、審批,學校計劃財務處核準經費來源,明確采購人,10萬元以上經院長辦公會、50萬元以上經黨委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 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二章 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校黨委、院長辦公會是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的決策機構。為加強對采購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成立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的采購招標管理工作。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任副組長,小組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計劃財務處負責學校采購日常管理工作下設采購招標辦公室(以下簡稱采招辦)。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學校采購招標工作規章制度;
(二)領導相關職能部門依法遵章開展采購招標工作和監督工作;
(三)審議采購招標工作流程;
(四)審議重大采購招標文件
(五)審定學校“采購招標評審專家庫”成員;
(六)討論批準采購招標計劃、非公開招投標采購方式及其他采購工作的重大事項等;
(七)協調解決采購招標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
(一)采招辦在學校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江蘇省財政廳、蘇州市政府采購管理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具體采購招標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各部門采購工招標作小組開展業務;管理和發布采購信息公告;聯系招標代理機構;牽頭編制采購文件;管理采購項目文件檔案;受理采購投訴等工作。
(二)各經費主管部門負責各主管經費采購招標的審批工作,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對是否購買、相關預算等事項進行審核。后勤與基建處負責辦理學校所有工程項目預結算審核。
(三)計劃財務處負責編制年度采購預算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采購招標的報賬結算工作;負責采購招標項目的預算控制價審核。
(四)紀委辦公室負責對采購招標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其主要監督內容有:監督有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采購招標工作的范圍、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相關程序和規定;監督參與采購招標工作相關人員的職業行為;監督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接受供應商、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投標活動中的質疑和投訴。
第九條 各二級學院(不含各職能部門)應成立采購招標工作小組,并向學校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報備。
各二級學院采購招標工作小組組長由各二級學院院長擔任,各二級學院黨風廉政監督員應為小組成員。為方便師生,提高工作效率,各二級學院對自行采購權限范圍內的采購可采取靈活多樣的采購形式,并有相應采購記錄。采購招標工作小組應根據部門自身情況制定相應的工作流程,在采購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相應法律、法規和學校相關規定。
第十條 采購人(各職能部門、各二級學院采購招標工作小組)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部門年度采購計劃的編制、采購項目的立項、論證和預算的申報、實施等工作;
(二)負責制定本部門權限內物資采購工作制度、工作流程等;
(三)負責項目采購招標前的各項前期準備工作,起草招標項目的潛在供貨人資格;
(四)負責確定采購項目的技術方案、招標文件,參與評標工作,負責采購合同的草擬、簽訂和履行;
(五)負責推薦三家以上的合格供貨商,并派一名代表(原則上為各部門負責人)作為學院采購代表參與采購,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對供貨商的資格審查和技術答疑工作;
(六)負責組織中標項目的現場管理和驗收,負責檢查中標項目的質量、安全、進度及投資控制,協調和督促供貨合同的正常履行;
(七)負責項目完成后的資料收集、整理、歸檔;監督管理本部門權限內采購與招標活動行為;
(八)完成采購工作招標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采購工作。
第三章 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第十一條 學校采購組織形式分為“政府采購”、 “學校集中采購”和“部門自行采購”。采購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的方式進行。
(一)政府采購。是指按屬地原則納入蘇州市政府采購組織實施的活動。政府采購目錄由蘇州市財政局每年公布。政府采購范圍包括貨物類采購、工程類采購和服務類采購。
(二)學校集中采購。是指由學校統一組織實施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及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行為。學校集中采購,應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對各項目所確定的采購方式實施采購。
(三)部門自行采購。是指在本辦法規定權限范圍內,由各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或者因教學、科研工作需要而提出、并經學校批準的由各部門自行組織的采購活動。采購方式與學校集中采購一致。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招標方式包括以下幾種: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競爭性磋商;
(五)單一來源采購;
(六)詢價;
(七)網上商城采購;
(八)學校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當作為主要的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各采購招標方式的程序規定如下:
(一)公開招標采購、邀請招標采購
1.公開招標采購是指招標單位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采購方式。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或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采購方式。
2.邀請招標采購是指招標單位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采購方式。對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供應商采購的,或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可采用邀請招標的方式采購。
凡是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或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因特殊情況擬采用邀請招標或招標以外其它采購方式的,應當由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根據管理權限,提請學校黨委或院長辦公會審定,重大工程類項目需報學院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3.實施招標采購方式的,應按《政府采購法》、《招標投標法》和《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第87號令)規定的有關程序進行:
(1)編制招標標書;
(2)在省財政廳指定的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
(3)接收投標人投標;
(4)組織開標;
(5)評標及定標;
(6)授標簽約;
(7)履行合同。
(二)競爭性談判采購
1.競爭性談判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人從符合相應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1)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沒有合格供應商投標,或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2)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3)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3.實施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的,應遵循下列基本程序:
(1)成立采購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及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應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4)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5)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談判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末成交供應商。
(三)單一來源采購
1.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人向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或服務,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3.采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單位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有關法律規定,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四)競爭性磋商采購
1.競爭性磋商是指采購人或采購代理人通過組建競爭性磋商小組與符合條件的供應商就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事宜進行磋商,供應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相應文件和報價,采購人從磋商小組評審后提出的候選供應商名單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貨物、服務或工程,可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
(1)技術復雜或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具體要求的;
(2)因藝術品采購、專利、專有技術或者服務的時間、數量事先不能確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3)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3.實施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的,應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磋商小組。磋商小組由采購人和評審專家共三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磋商小組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制定談判文件,明確磋商程序、磋商內容、合同草案條款及評定成交標準的事項。
(3)確定邀請參加競爭性磋商的供應商名單。邀請不少于三家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與競爭性磋商活動,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三家。
(4)確定成交供應商。磋商小組根據綜合評分辦法,根據評審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供應商。
(五)詢價采購
1.詢價是指采購人或代理人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對其提供的報價、質量、服務等進行比較,確定供應商的采購方式。
2.采購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采用詢價采購。
3.實施詢價采購方式的,應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作出規定。
(2)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3)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
(4)確定成交供應商。詢價小組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被詢價的未成交供應商。
(六)網上商城采購。是指單項或同批預算在20萬元以下并在江蘇省省級網上商城政府采購目錄中的貨物,可直接在指定網站進行采購。通過江蘇省省級政府采購網上商城專用平臺,登錄定點電商(蘇寧易購、京東商城、辦公伙伴、一線達通)采購系統,按照網上商城政府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附件)進行網上采購,其成交價不高于定點電商官網價格。
凡納入網上商城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的商品,優先在網上商城實施采購,若網上商城采購確實不能滿足需求的,使用部門需書面報請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批準可按照相關規定另行采購。對納入批量集中采購的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空調四個品目,學院采取上半年、下半年兩次集中進行網上商城采購的方式,每學期開學一周內遞交本學期采購申請,由學校集中采購。
第十四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對招標文件中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報價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第十五條 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凡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和搶險救災或者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三)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以及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對捐贈項目(不含配比資金),捐贈人要求自行采購或指定供應商的,依法在不損害學校利益的情況下,按照學校與捐贈人簽訂的協議辦理;
(五)對于通過競爭性方式取得的科研項目,如合同書(或任務書)中已指定擬購設備品牌型號的,按合同約定進行采購。對于科研項目合同書中明確是為甲方單位代購設備的,由項目單位直接委托采購招標代理機構進行采購;
(六)需要向原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七)對于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的科研急需的設備和耗材采購項目,可參照緊急采購流程,不進行招投標程序;
(八)政府采購限額以下,經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不適用于招標的項目;
(九)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四章 學校采購招標限額標準
第十六條 學校采購招標限額標準規定如下:
|
工程類 |
貨物類 |
服務類 |
備注 |
政府采購 |
20萬元以上 |
15萬元以上 |
15萬元以上 |
在政府指定場所開標,委托第三方實施 |
學院集中采購 |
20-5萬元 |
15-5萬元 |
15-5萬元 |
委托第三方實施 |
部門自行采購 |
5萬元以下 |
5萬元以下 |
5萬元以下 |
可現場采購或網上商城采購 |
100萬元以上貨物、服務采購,400萬元以上工程采購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由學校采購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并提請院長辦公會審議,重大采購項目要上報學校黨委審批。
學校能夠依法自行建設的工程項目,采購預算200萬元以下的, 經學校黨委會審議通過后可自行建設,采購預算200萬元以上的按照本辦法向社會公開采購。
第十七條 本辦法規定的重大采購項目是指:單臺(件)價格在10萬元以上或批量在5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單個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的裝飾、修繕工程(不含設備)采購項目。
第十八條 根據學校采購種類、范圍,結合相關部門的職能,分別設立采購歸口管理部門。
1.辦公室:全校公用車輛招標、采購;全校大型會議、慶典服務的預算申報和采購;檔案專用設備預算申報、采購。
2.教務處:全校教室課桌椅、教材、多媒體設施設備、鈴聲系統及其它涉及教學管理方面的項目預算申報、采購;全校所有實驗實訓設施設備,實驗實訓室建設維修改造、低值易耗品及危險化學藥品等的預算申報、采購。
3.科技產業處:全校所有科研項目設施設備預算申報、采購。
4.后勤與基建處:全校建筑物、行政辦公設施(主要指辦公家具、空調等)、學生宿舍、食堂、綠化、水電保障、物業管理及維修維護服務預算申報、采購;全?;椖?、改造工程預算申報、采購。
5.國有資產管理處:全校行政辦公設備(主要包含電腦、打印機、投影儀等設備)預算申報、采購。
6.安全保衛處:全校消防、監控系統及其他技防設施設備預算申報、采購。
7.圖書館:全校圖書、期刊、電子資源等項目預算申報、采購;圖書館專用設備及專用家具預算申報、采購。
8.校園信息化中心:全校數字化校園信息網絡設施設備預算申報、采購。
第五章 采購招標程序
第十九條 采購招標程序一般包括:采購招標申請(含預算編制、購前論證)—審核—實施采購—簽訂合同—貨到驗收—項目結算—檔案保存等。
(一)采購預算申報。各部門下年度的預采購計劃應在上一年度11月底報送計劃財務處編制下一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待部門預算通過立項后將資金落實好的采購計劃統一報送資產管理中心備案。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全校相應采購預算申報。科研經費的采購計劃可在立項后按學校科研管理相關規定由科產處審核后報送。采購過程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采購計劃的,需按規定程序進行重新申報。
(二)采購申請填報。采購申請人在確定資金來源和充分調研基礎上,填報《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采購申請審批表》,項目申請必須年度采購預算范圍內進行,超預算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的需重新進行立項申報。
(三)采購申請審核。采購申請人將填好的《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采購申請審批表》經相關經費主管職能部門、計劃財務處審核后按照10萬元以上報院長辦公會、50萬元以上報黨委會審議(審議內容需包括采購文件中的重要采購條款、技術參數等),審議通過后由分管校領導、校長進行審批。采購申請人將審批好的《采購申請表》、相關會議紀要、采購項目技術參數、論證報告等相關資料送至采招辦,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按照相關規定確定采購組織形式和采購方式。
(四)采購招標工作實施。采購招標工作實施由計劃財務處負責,按照相關規定程序操作。擬采購儀器設備的技術參數應由采購人(使用部門)提出(重大項目應組織相關專家集體討論),技術參數不得帶有傾向性,限制或者排除潛在的投標人。最后確定的技術參數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確定好的技術參數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重大科研實驗設備采購項目,各二級學院要組織相關專家論證(必要時須請院外專家論證),形成論證報告,經項目分管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入采購程序。
(五)采購合同簽訂。
1.一次性采購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必須簽訂采購合同。
2.合同草案由采購人(采購部門)負責擬訂。實行第三方招標的項目可以請招標代理機構提供合同范本,采購人(采購部門)在此基礎上擬訂合同草案。
3.合同草案由采購部門負責人、采招辦會簽,計劃財務處審核,分管校領導審批,10萬元以上需院長審批,50萬元以上還需由法律顧問審核后院長審批。
4.采購部門負責人在審批通過的合同上簽字,加蓋學院合同專用章后合同成立。重大采購項目需分管校領導簽字生效。
5.采購合同是購銷雙方當事人(采購人、供貨商)依照合同法規定簽訂的交易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三十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雙方當事人名稱(姓名)、地址、物資名稱、數量、價款、物資型號、規格及技術指標、驗收方法及標準、交貨日期、地點及供貨約定、付款方式、售后服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條款。
6.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若需變更合同,采購人(采購部門)應提出書面申請,由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審議,協商解決。
7.對需要重復采購的貨物,如果近三個月內已經進行過招標,在該貨物市場價格相對穩定的情況下采購人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貨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并自簽訂之日7個工作日內,由采購人(采購部門)將補充合同報采招辦備案。
(六)項目驗收。各部門(二級學院采購招標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本部門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并完成項目采購驗收單,交采招辦備案。合同金額10萬以上的項目驗收需經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學校項目驗收工作小組進行驗收,驗收工作專家成員名單由計劃財務處確定,由采購部門負責人及驗收專家組成,組長一般由采購部門負責人擔任。
(七)項目結算。各項目采購部門負責本項目的預付款、沖賬及報銷工作。各部門(二級學院采購招標工作小組)負責監督采購合同的執行情況。項目驗收完成后,應指定專人及時進行報賬工作。計劃財務處按照學院財務規定審核后予以付款。
(八)檔案整理保存。各項目采購人(采購部門)應做好檔案資料的保存工作,包括采購計劃表、采購申請審批表、項目立項論證書、中標供應商的投標文件,中標通知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相關資料統一歸口計劃財務處管理。
第二十條 凡屬于政府采購項目,其開評標工作在政府指定場所進行,并按照相關政策法規規定程序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集中采購項目由項目單位落實采購招標經費后向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注明采購招標項目要求(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及要求,工程項目施工圖或方案圖、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等)以及經費來源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經業務管理部門審核后,由采招辦負責實施。
第二十二條 學校自行采購項目由項目單位落實采購招標經費后向業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注明采購招標項目要求(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及要求,工程項目施工圖或方案圖、工程量清單及控制價等)以及經費來源的批文或證明材料,經業務管理部門審核、采招辦審批后按照部門自行采購方式自行實施。預算金額 5 萬元以下項目,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采購過程相關材料報招標辦備案后,按照合同管理流程簽訂合同。
第二十三條 單一來源采購確認程序如下:
(一)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項目單位應先組織專業人員對單一理由進行論證,并經業務管理部門審核后報采招辦;
(二)政府采購范圍以外單一來源項目由采招辦在學校采購招標網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實施。招標辦定期將單一來源方式采購招標項目報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三)政府采購范圍以內的單一來源項目由采招辦報學校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依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上級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四條 緊急采購程序如下:
學校采購項目應盡量避免緊急采購。緊急情況或重大事項按照正常采購程序無法按時間要求完成的,可啟動緊急采購程序。
(一)學校自行采購項目,項目單位須提交書面采購申請,說明緊急采購的理由,經業務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后,由項目單位直接采購,采購過程材料和合同報招標辦備案;
(二)學校集中采購項目(含政府采購目錄內項目),項目單位須提交書面采購申請,說明緊急采購的理由,經業務管理部門及其分管校領導審批同意后,經采招辦備案,由項目單位參照自行采購程序實施;
(三)預算金額 15 萬元及以上且不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項目,原則上不實施緊急采購。如遇特殊情況,經業務管理部門及其分管校領導審批,報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提交采招辦實施,或提交采招辦備案后,由項目單位參照自行采購程序實施;
(四)對突發事件和搶險救災項目,項目單位視情況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可先行實施,事后應立即向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報備,并將采購說明和采購相關材料報采招辦備案存檔。
第六章 監督與紀律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接受學校紀委辦公室、計劃財務、審計等監督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各監督部門依據各自職責開展監督工作,學校采購與招標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政府采購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學校加強對采購招標工作的考核,考核結果與各部門年終考核掛鉤。采招辦應定期對采用備案方式的分散采購項目開展檢查。
第二十六條 所有參與采購招標的單位和工作人員應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照規定權限、程序開展工作,嚴格實行回避制度,堅持原則,廉潔自律,保守秘密,主動接受監督。嚴禁將應當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公開招標;嚴禁未履行學校采購招標程序私自確定供貨(施工)單位;嚴禁明招暗定,違規操作;嚴禁非法干預采購招標工作;嚴禁未按采購招標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合同或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合同的;嚴禁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采購招標活動中違反本辦法的,由學校采購監督部門責令其改正;構成違紀的,由紀委辦公室、執紀審查室、組織人事處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以及學校相關規定等進行黨政紀處分;需要問責的,依據中央、教育部黨組等上級部門以及學校有關文件嚴肅問責追究;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學校委托的第三方招標代理機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招標代理機構遴選與管理相關辦法進行招投標工作,嚴禁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采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購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條 學校使用非財政性資金進行的采購活動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學校采購招標工作領導小組(授權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如省市政府采購相關政策調整,以調整后法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