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的意見》,促進各類人才投身鄉村建設,結合我省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培育壯大鄉村人才隊伍
(一)加快培養鄉村產業人才。提升鄉村產業發展吸引力,加快形成現代“新農人”群體。持續培養高素質農民隊伍,分層分類開展全產業鏈培訓。積極培育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和農業專業化服務人才。深入實施農村創業創新帶頭人培育行動,組建農村創業創新導師隊伍。加快培養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人才,鼓勵人才返鄉入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村新產業新業態。加強農村電商人才、鄉村建設工匠等培育。培育壯大鄉村企業家隊伍。鼓勵有條件地方支持合作社聘請農業經理人。到2025年,新培育高素質農民75萬人。
(二)培育造就特色鄉土人才。加強對鄉土人才工作統籌,深入實施鄉土人才“三帶”行動計劃,加強對“土專家”“田秀才”培養使用,培育一批能夠充分發揮帶領技藝傳承、帶強產業發展、帶動群眾致富作用的優秀鄉土人才。遴選建設鄉土人才大師工作室、示范工作室和傳承示范基地,健全省市縣鄉土人才大師工作室網絡。鼓勵通過產業化的方式,讓鄉土特有人才成為繁榮鄉村產業的重要力量。對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目前難以市場化發展的傳統技藝傳承人等,加大搶救保護力度,確保鄉土文化根脈不斷。到2025年,新選拔培養“三帶”名人250名左右、能手500名左右、新秀1500名左右;建設500家省級鄉土人才大師工作室、150家省級鄉土人才大師示范室和50家省級鄉土人才傳承示范基地。
(三)選優建強鄉村治理人才。選優配強村黨組織帶頭人,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里培養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優化村干部隊伍架構。加強村“兩委”后備人才隊伍建設,完善提升“定制村干”工作,平均每個村選聘并動態保持2名興村特崗人員。堅持和完善向重點鄉村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制度。配強用好鄉鎮領導班子特別是黨委書記,實行鄉鎮編制專編專用。實施鄉村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培養工程,吸引社會工作人才下鄉提供專業服務。配齊配強縣鄉兩級農村經營管理工作人員,加強農村會計隊伍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人才隊伍建設。加快培育農村基層“法律明白人”,積極發展調解員隊伍,完善和落實“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到2025年,農村地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實現全覆蓋,農村基層治理網格“法律明白人”實現全覆蓋。
(四)穩定提升鄉村公共服務人才。聚焦農村教育、醫療衛生、文化旅游、基礎設施等,打造一支與之相適應的公共服務人才隊伍。構建鄉村教師專業發展體系,精準培育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發展”的鄉村教師隊伍。實施衛生人才強基工程,滿足農民群眾就近就便看病就醫需要。實施千支優秀群眾文化團隊培育計劃,推動文化旅游體育人才下鄉服務。引導規劃師、建筑師、工程師及團隊下鄉開展駐鎮駐村技術指導和咨詢服務。到2025年,培養農村定向醫學生6000名左右,每萬服務人口配備35名基層衛生人員。
(五)發展壯大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加強農業農村高科技領軍人才隊伍建設,國家、省級重大人才工程及人才專項優先支持農業農村領域。鼓勵成立鄉村振興顧問團。加強農業農村科技人才培養,提升關鍵領域科技創新和轉化能力。大力培育農業農村科技創新人才和科技推廣人才,發展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打通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最后一公里”,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科技社會化服務體系。強化農技推廣公益性職能,穩定農業技術、農村水利、農村畜牧獸醫、農業機械等服務隊伍。到2025年,建設25個省級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打造150個創新團隊。
二、拓展鄉村人才來源渠道
(六)拓寬途徑育才。實施卓越農林人才教育培養計劃20,進一步完善科教結合、產教融合等協同育人模式。將耕讀教育相關課程作為涉農專業學生必修課,建設一批新興涉農專業。開展涉農專業大學生農業創新創業培訓。持續開展定向師范生培養和訂單定向農村醫學生培養。實施高素質農民、在職農技人員學歷提升行動,全面推廣“定向委培”,開展“半農半讀”農民中高等學歷教育,每年選送一批優秀農技骨干到院校研修深造。鼓勵職業院校開設鄉村技術技能特色專業和特色班。鼓勵引導農業企業等下沉智力資源,為鄉村振興儲備專業人才。支持電商平臺、電商協會開展電子商務師職業技能培訓和認定。加強農村“兩后生”技能培訓。定期舉辦鄉村振興職業技能大賽、省級鄉土人才技藝技能大賽和鄉土人才建設成果展,組織鄉土人才高級研修班。對報考高職院校的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高素質農民、留守婦女等,可適當降低文化素質測試錄取分數線。依托江蘇省終身教育學分銀行,探索農民學分銀行建設,推動農民培訓和職業教育有效互通和銜接。依托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養基層黨組織干部隊伍。
(七)創新渠道引才。引導老黨員、老干部、人大代表、經濟文化能人等扎根鄉村,鼓勵企業家、專家學者、規劃師、離退休人員等以投資興業、援建項目等多種方式投入鄉村振興,吸引農民工、大學生、退伍軍人等返鄉入鄉創業。鼓勵臨退休干部通過擔任鄉村振興指導員等方式到鄉村干事創業。健全退休人員返聘制度,支持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下鄉繼續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柔性引進高層次在職、上級醫院退休衛生技術人員。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培育計劃、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持續推進“三支一扶”計劃,繼續實施大學生志愿服務“蘇北計劃”,探索實施“江蘇大學生志愿服務鄉村振興計劃”,引導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實施基層科普行動計劃,開展院士專家科普鄉村行活動。實施“新農菁英”培育發展計劃、“青春四進建功鄉村”行動、“巾幗新農民”鄉村振興護航計劃,引導各類人才建功“三農”。
(八)搭建平臺聚才。依托省“333工程”、“雙創計劃”、海智計劃農村行動、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農業產業科技創新示范園、農業科技園區、農業產業園區等引進、培育農業科技領軍人才。開展“亞夫全省行”科技行動計劃,拓展農業重大技術協同推廣計劃,持續實施科技鎮長團計劃,遴選設立省級專家服務基地,鼓勵共建校地校企合作平臺,推動農業科技人才下鄉服務,引導國內創新資源向基層一線集聚。引導農村地區有條件的電商平臺、特色產業園區、特色田園鄉村等建設創業創新孵化基地,逐步提升服務功能。舉辦“互聯網+”大學生、“創響江蘇”、“創青春”江蘇青年、長三角鄉村振興青年、“慧創她時代”、項目創意、科協青年會員等創新創業大賽,為廣大“農創客”搭建平臺。
(九)縣域統籌用才。強化縣域專業人才統籌使用,根據部署探索賦予鄉鎮更加靈活的用人自主權,鼓勵從上往下跨層級調劑行政事業編制,推動資源服務管理向基層傾斜。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干部經濟待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等“3個20%”激勵關愛機制。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鄉共管”制度和村“兩委”成員縣級聯審機制。深入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縣管校聘”,促進縣域內教師均衡發展。推行基層衛生人才“縣管鄉用”制度,盤活好縣域內醫療衛生領域編制資源,有條件地區可探索縣域內崗位總量統籌管理。推廣醫療、教育人才“組團式”幫扶經驗做法,逐步拓展到農村基層和更多領域。發揮縣域綜合集成農業科技服務資源和力量作用,逐步實現各級科技特派員科技服務和創業帶動全覆蓋。
三、加大政策扶持
(十)完善人才服務鄉村制度。加強機關年輕干部農村基層培養鍛煉,多渠道選派優秀干部到農村干事創業。落實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定向設崗、定向評價、定向使用”政策,吸引人才向農村基層一線流動。基層教育、衛生和農業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置為定向崗位,基層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稱后,按照“即評即聘”的原則定向使用,及時兌現工資待遇。對通過定向評價取得的職稱,限在基層事業單位聘任。支持專業技術人才通過項目合作、短期工作、專家服務、兼職等多種形式到基層開展服務活動,在基層時間累計超過半年的視為基層工作經歷,作為職稱評審、崗位聘用的重要參考。健全市場導向、政策引領、主體自主選擇、要素充分流動的體制機制,鼓勵創設投資收益分配機制,探索實行彈性工作時間等,讓更多人才留在農村、扎根鄉村、服務“三農”。縣級醫療衛生單位新提拔的干部,原則上必須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中心任職或掛職工作經歷。高校畢業生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到農村發展特色產業的可按規定享受項目申報和相關信貸支持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十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將農民教育培訓經費按規定列入各級預算,提高農民教育培訓補助標準。相關財政支農項目積極支持鄉村人才創新創業。鼓勵鄉村振興投資基金等對符合條件的鄉村人才領辦創辦的農業企業投資,給予財政貸款貼息。合理確定鄉村醫生定額補助標準,落實一般診療費政策和村衛生室運行經費保障,逐步提高鄉村醫生收入待遇。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工資水平,使其與當地縣區公立醫院同等條件臨床醫師水平相銜接,落實基層衛生骨干人才協議工資制等政策。穩定提高鄉村教師待遇,落實省鄉鎮工作人員補貼政策。在高技能人才培訓緊缺型職業(工程)目錄中積極納入涉農職業(工種)。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費。
(十二)加強人才分類評價評定。分類制定鄉村人才評價標準體系,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適當放寬學歷資歷,淡化成果和論文指標。對投身鄉村振興的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符合條件的可申報考核認定高級職稱。鄉村人才服務鄉村期限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可作為職稱評審、公務員招錄等方面的重要依據。落實城市中小學教師晉升高級職稱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基層工作服務經歷要求。執業醫師晉升為副高級技術職稱的,應當有累計1年以上在縣級或者對口支援的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經歷。建立農村實用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探索職業技能和職稱等級貫通的辦法,健全工程、農業、工藝美術等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機制。鼓勵和引導涉農專業大學生和農民參加農業及相關行業職業工種技能鑒定和等級認定。健全職業資格證書認證制度,開展鄉土人才專項能力認定,培育相關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機構。完善鄉土人才職稱評價標準,開展鄉土人才職稱評審工作。
(十三)加大鄉村人才待遇保障。創新人才在農村居住、就業、創業等靈活多樣的利益分配方式、組織形式及工作方式,落實落細各類基本公共服務和有關待遇。探索符合條件的返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政策,培養留得住、扎下根的鄉村人才隊伍。加強鄉村學校教師周轉宿舍建設,將符合條件的鄉村教師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落實城鄉統一的中小學教職工編制標準,結合實際向鄉村基層傾斜。長期在鄉村學校任教的教師,高級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可不受所在學校崗位結構比例限制。將鄉鎮衛生院人才統一納入縣級住房保障,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保障。鼓勵鄉村醫生選擇較高檔次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推動鄉村醫生參加醫療責任險、工傷保險等。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人才建立企業年金。組織優秀鄉土人才參加健康體檢、休假療養等活動。參與“三支一扶”、“定向委培”、“新農菁英”、志愿服務等到鄉村任職和服務的大學生,可納入租房補貼對象范圍。
(十四)加大創新創業扶持力度。開辟鄉村創業創新政策咨詢、注冊登記、稅費減免、金融服務“綠色通道”,按規定落實富民創業擔保貸款、稅收優惠、創業補貼等政策。深入實施全民創業行動計劃。建立有利于農民靈活就業和適應新就業形態特點的用工和社會保障制度。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和返鄉農民工首次創業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鄉村人才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鄉村民宿、農家樂、主題創意農園等經營實體,按規定享受稅收政策優惠以及農業補貼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鄉村人才給予量身定制的低息信用貸款。優先推介推薦鄉村人才創業創新項目給金融機構,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同等條件下降低服務費率、提高服務質效。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通過已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等方式,支持各類鄉村人才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優先保障返鄉入鄉人員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需求。
(十五)加大人才激勵獎勵。健全農業農村科研立項、成果評價、成果轉化機制,完善科技人員兼職兼薪、分享股權期權、領辦創辦企業、成果權益分配等激勵辦法。完善公益性和經營性農技推廣融合發展機制,允許提供增值服務合理取酬。建立科研人員入鄉兼職和離崗創業制度。對縣鄉事業單位專業性強的崗位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可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采取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靈活多樣分配方式,合理確定薪酬待遇。積極推薦政治素質好、有突出貢獻的鄉村人才為各級勞模、“五一”勞動獎章評比對象等。省農業技術推廣獎等獎項,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優秀科技工作者、青年科學家等人選推薦選拔,向鄉村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鄉土人才和積極參加服務鄉村振興工作的專家人才傾斜。鼓勵按規定開展鄉村人才評選表彰。
四、強化組織保障
(十六)健全工作機制。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完善人才工作體系,建立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指導、黨委農村工作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分工負責的鄉村人才振興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把鄉村人才振興納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和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制定鄉村人才振興專項規劃。
(十七)探索組建鄉村振興學院。鼓勵有條件的院校設立鄉村振興學院,增設相應院系與專業,創新培養培訓渠道與方式,打造人才短期培訓輪訓和長期培育培養陣地,實現產業鏈上培養人才、生產實踐中提升人才,在鄉村管理、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鄉風文明等人才培訓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十八)大力發展鄉村人才服務業。鼓勵與農村產業發展相關的人才服務中介機構發展,為鄉村人才提供中介、信息等服務。支持鄉村人才適應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發展趨勢和農業農村生產生活需求,發展農業農村資源開發的生產性服務業與其他相關的服務業,促進田間管理、代購代銷、數據分析、倉儲物流、租賃服務等加快發展。
(十九)優化發展環境。建好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改善發展條件,吸引人才留在農村。深入推進“萬企聯萬村共走振興路”行動,吸引城市人才帶資金、項目、技術等投身鄉村振興。依法依規劃分農村經營管理、行政執法、社會工作、科技服務等鄉村基層經營管理與服務的行政職責和事業職責,建立健全職責目錄和清單,積極推動農業從業人員職業化。做好鄉村人才分類統計,建立信息庫和需求清單,健全鄉村人才省市縣鄉村五級管理與服務網絡。
(二十)加強宣傳引導。加強典型選樹,深化“尋找老支書精神”活動,開展“最美基層農技員”、“最美水利人”、“村村都有好青年”、“優秀基層醫生”、“新農菁英”等尋訪。廣泛宣傳優秀鄉村人才先進事跡,及時總結好經驗、推廣好做法。
各地各部門要把鄉村人力資本開發放在重要位置,實行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全面培養與分類施策相結合,廣招英才與高效用才相結合,突出當前與注重長遠相結合,政策激勵與建立培養機制相結合,持續提升鄉村人才質量,健全長效機制,促進各類人才“上山下鄉”投身鄉村振興,壯大鄉村人才隊伍,為全面加快鄉村振興、率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撐。
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
2021年11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