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現鄉村有效治理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部署要求,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夯實鄉村振興基層基礎,現就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體要求,堅持和加強黨對鄉村治理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把夯實基層基礎作為固本之策,堅持把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作為主攻方向,堅持把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促進農村和諧穩定作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善治之路,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鄉村社會,不斷增強廣大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總體目標。到2020年,現代鄉村治理的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農村基層黨組織更好發揮戰斗堡壘作用,以黨組織為領導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明顯加強,村民自治實踐進一步深化,村級議事協商制度進一步健全,鄉村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35年,鄉村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保障水平顯著提高,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鄉村社會治理有效、充滿活力、和諧有序,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
二、主要任務
(一)完善村黨組織領導鄉村治理的體制機制。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民委員會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村民委員會要履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功能,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能力。村務監督委員會要發揮在村務決策和公開、財產管理、工程項目建設、惠農政策措施落實等事項上的監督作用。集體經濟組織要發揮在管理集體資產、合理開發集體資源、服務集體成員等方面的作用。農民合作組織和其他經濟社會組織要依照國家法律和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占一定比例。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全面落實“四議兩公開”。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整體優化提升行動,持續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鄉推進、整縣提升,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全面落實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堅決防止和查處以賄選等不正當手段影響、控制村“兩委”換屆選舉的行為,嚴厲打擊干擾破壞村“兩委”換屆選舉的黑惡勢力、宗族勢力。堅決把受過刑事處罰、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惡、涉邪教等問題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隊伍。堅持抓鄉促村,落實縣鄉黨委抓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鄉村治理的主體責任。落實鄉鎮黨委直接責任,鄉鎮黨委書記和黨委領導班子成員等要包村聯戶,村“兩委”成員要入戶走訪,及時發現并研究解決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鄉村治理和群眾生產生活等問題。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
(二)發揮黨員在鄉村治理中的先鋒模范作用。組織黨員在議事決策中宣傳黨的主張,執行黨組織決定。組織開展黨員聯系農戶、黨員戶掛牌、承諾踐諾、設崗定責、志愿服務等活動,推動黨員在鄉村治理中帶頭示范,帶動群眾全面參與。密切黨員與群眾的聯系,了解群眾思想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加強對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殘疾人、特困人員等人群的關愛服務,引導農民群眾自覺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三)規范村級組織工作事務。清理整頓村級組織承擔的行政事務多、各種檢查評比事項多問題,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各種政府機構原則上不在村級建立分支機構,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村級承擔有關行政性事務。交由村級組織承接或協助政府完成的工作事項,要充分考慮村級組織承接能力,實行嚴格管理和總量控制。從源頭上清理規范上級對村級組織的考核評比項目,鼓勵各地實行目錄清單、審核備案等管理方式。規范村級各種工作臺賬和各類蓋章證明事項。推廣村級基礎臺賬電子化,建立統一的“智慧村莊”綜合管理服務平臺。
(四)增強村民自治組織能力。健全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推進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實踐。進一步加強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拓展村民參與村級公共事務平臺,發展壯大治保會等群防群治力量,充分發揮村民委員會、群防群治力量在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辦理、民間糾紛調解、治安維護協助、社情民意通達等方面的作用。
(五)豐富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創新協商議事形式和活動載體,依托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村民議事會、村民理事會、村民監事會等,鼓勵農村開展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婦女議事等各類協商活動。
(六)全面實施村級事務陽光工程。完善黨務、村務、財務“三公開”制度,實現公開經常化、制度化和規范化。梳理村級事務公開清單,及時公開組織建設、公共服務、脫貧攻堅、工程項目等重大事項。健全村務檔案管理制度。推廣村級事務“陽光公開”監管平臺,支持建立“村民微信群”、“鄉村公眾號”等,推進村級事務即時公開,加強群眾對村級權力有效監督。規范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開展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七)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持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三管齊下,推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融入文明公約、村規民約、家規家訓。通過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農民夜校等渠道,組織農民群眾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廣泛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宣傳教育,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社會主義思想道德牢牢占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完善鄉村信用體系,增強農民群眾誠信意識。推動農村學雷鋒志愿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加強農村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
(八)實施鄉風文明培育行動。弘揚崇德向善、扶危濟困、扶弱助殘等傳統美德,培育淳樸民風。開展好家風建設,傳承傳播優良家訓。全面推行移風易俗,整治農村婚喪大操大辦、高額彩禮、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破除喪葬陋習,樹立殯葬新風,推廣與保護耕地相適應、與現代文明相協調的殯葬習俗。加強村規民約建設,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實現村規民約行政村全覆蓋。依靠群眾因地制宜制定村規民約,提倡把喜事新辦、喪事簡辦、弘揚孝道、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和諧敦睦等內容納入村規民約。以法律法規為依據,規范完善村規民約,確保制定過程、條文內容合法合規,防止一部分人侵害另一部分人的權益。建立健全村規民約監督和獎懲機制,注重運用輿論和道德力量促進村規民約有效實施,對違背村規民約的,在符合法律法規前提下運用自治組織的方式進行合情合理的規勸、約束。發揮紅白理事會等組織作用。鼓勵地方對農村黨員干部等行使公權力的人員,建立婚喪事宜報備制度,加強紀律約束。
(九)發揮道德模范引領作用。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大力開展文明村鎮、農村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戶、五好家庭等創建活動,廣泛開展農村道德模范、最美鄰里、身邊好人、新時代好少年、尋找最美家庭等選樹活動,開展鄉風評議,弘揚道德新風。
(十)加強農村文化引領。加強基層文化產品供給、文化陣地建設、文化活動開展和文化人才培養。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加強傳統村落保護。結合傳統節日、民間特色節慶、農民豐收節等,因地制宜廣泛開展鄉村文化體育活動。加快鄉村文化資源數字化,讓農民共享城鄉優質文化資源。挖掘文化內涵,培育鄉村特色文化產業,助推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加強農村演出市場管理,營造健康向上的文化環境。
(十一)推進法治鄉村建設。規范農村基層行政執法程序,加強鄉鎮行政執法人員業務培訓,嚴格按照法定職責和權限執法,將政府涉農事項納入法治化軌道。大力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深入開展“法律進鄉村”活動,實施農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調解員為重點的“法治帶頭人”。深入開展農村法治宣傳教育。
(十二)加強平安鄉村建設。推進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加強基礎性制度、設施、平臺建設。加強農村警務工作,大力推行“一村一輔警”機制,扎實開展智慧農村警務室建設。加強對社區矯正對象、刑滿釋放人員等特殊人群的服務管理。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健全防范打擊長效機制。加強農民群眾拒毒防毒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加大對農村非法宗教活動、邪教活動打擊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預農村公共事務,大力整治農村亂建宗教活動場所、濫塑宗教造像。推進農村地區技防系統建設,加強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建設聯網應用工作。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強化農村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食品、藥品、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責任。
(十三)健全鄉村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機制。堅持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健全人民調解員隊伍,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發揮信息化支撐作用,探索建立“互聯網+網格管理”服務管理模式,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精細化、專業化水平。強化鄉村信息資源互聯互通,完善信息收集、處置、反饋工作機制和聯動機制。廣泛開展平安教育和社會心理健康服務、婚姻家庭指導服務。推動法院跨域立案系統、檢察服務平臺、公安綜合窗口、人民調解組織延伸至基層,提高響應群眾訴求和為民服務能力水平。
(十四)加大基層小微權力腐敗懲治力度。規范鄉村小微權力運行,明確每項權力行使的法規依據、運行范圍、執行主體、程序步驟。建立健全小微權力監督制度,形成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部門監督和會計核算監督、審計監督等全程實時、多方聯網的監督體系。織密農村基層權力運行“廉政防護網”,大力開展農村基層微腐敗整治,推進農村巡察工作,嚴肅查處侵害農民利益的腐敗行為。
(十五)加強農村法律服務供給。充分發揮人民法庭在鄉村治理中的職能作用,推廣車載法庭等巡回審判方式。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整合法學專家、律師、政法干警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資源,健全鄉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深入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實體、熱線、網絡平臺建設,鼓勵鄉鎮黨委和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員會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工作室,進一步加強村法律顧問工作,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充分發揮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務、促進鄉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十六)支持多方主體參與鄉村治理。加強婦聯、團支部、殘協等組織建設,充分發揮其聯系群眾、團結群眾、組織群眾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積極發揮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區社會組織作用。堅持專業化、職業化、規范化,完善培養選拔機制,拓寬農村社工人才來源,加強農村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著力做好老年人、殘疾人、青少年、特殊困難群體等重點對象服務工作。探索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農村社會工作和志愿服務發展。
(十七)提升鄉鎮和村為農服務能力。充分發揮鄉鎮服務農村和農民的作用,加強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大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使鄉鎮成為為農服務的龍頭。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整合鄉鎮和縣級部門派駐鄉鎮機構承擔的職能相近、職責交叉工作事項,建立集綜合治理、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公共服務等于一體的統一平臺。構建縣鄉聯動、功能集成、反應靈敏、扁平高效的綜合指揮體系,著力增強鄉鎮統籌協調能力,發揮好鄉鎮服務、帶動鄉村作用。大力推進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引導管理服務向農村基層延伸,為農民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構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鄉村便民服務體系。將農村民生和社會治理領域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動各級投放的公共服務資源以鄉鎮、村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重要意義,把鄉村治理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開展鄉村治理試點示范,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將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考核。將黨組織領導的鄉村治理工作作為每年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層層落實責任。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抓好本意見貫徹落實,每年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展情況時,要將鄉村治理工作情況作為重要內容。
(二)建立協同推進機制。嚴格落實責任,加強部門聯動,建立鄉村治理工作協同運行機制。黨委農村工作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統籌協調、具體指導和督促落實,對鄉村治理工作情況開展督導,對鄉村治理政策措施開展評估。組織、宣傳、政法、民政、司法行政、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強化政策、資源和力量配備,加強工作指導,做好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強化各項保障。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加強鄉村治理人才隊伍建設,充實基層治理力量,指導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干部等圍繞鄉村治理主要任務開展工作,聚合各類人才資源,引導農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在鄉村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加強鄉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設施裝備保障,落實鄉村治理經費。切實保障村干部基本報酬,建立健全與績效考核相掛鉤的報酬兌現機制。有計劃、分層次開展村干部培訓。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讓基層干部從繁文縟節、文山會海、迎來送往中解脫出來。進一步激勵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鼓勵各地創新鄉村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活動,大力選樹宣傳鄉村治理各類先進典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四)加強分類指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圍繞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主要任務,分類確定落實舉措。對于需要普遍執行和貫徹落實的政策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逐級壓實責任,明確時間進度,盡快取得實效。對于需要繼續探索的事項,要組織開展改革試點,勇于探索創新,及時總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廣。對于鼓勵提倡的做法,要有針對性地借鑒吸收,形成適合本地的鄉村治理機制。
附件:1.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經驗做法
2.江蘇省“不見面審批”經驗做法
3.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做法
4.湖北省武漢市“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經驗做法
5.天津市濱海新區“一枚印章管審批”經驗做法
6.廣東省佛山市“一門式一網式”經驗做法
附件1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經驗做法
浙江省順應新時代發展要求、回應人民群眾期盼,在“四張清單一張網”改革基礎上,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2017年底“最多跑一次”事項覆蓋80%辦事事項,基本實現“最多跑一次是原則、跑多次為例外”,使人民群眾得到了實實在在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將各個部門在行政服務中心分散設置的服務窗口整合為綜合受理窗口,建立“前臺綜合受理、后臺分類審批、綜合窗口出件”的全新工作模式,實現受理與辦理相分離、辦理與監督評價相分離。按照整體政府理念,以“一窗受理”為切入點,倒逼部門銜接管理制度、整合辦事流程,推進部門協同作戰、集成服務,推動群眾辦事從“找部門”向“找政府”轉變。
二是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項。以人民群眾辦好“一件事”為標準,以權力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為基礎,全面梳理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事項,按照事項名稱、申請材料、辦事流程和辦理時限等“八統一”的要求,由省級各主管部門分別制定《群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事項主項和子項兩級指導目錄》,梳理制定全省統一規范的辦事指南,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三是推進便民服務、投資審批、市場準入等重點領域改革。推進不動產交易登記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實行居民身份證、駕駛證、出入境證件等異地可辦。以身份證為唯一標識推進便民服務類事項“一證通辦”。推行全省社保信息和參保證明在線查詢、全省就醫一卡通和診間結算。制定《各級各部門需要群眾(企業)提供的證明事項目錄》,推行“目錄之外無證明”。建設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2.0版,推動投資項目100%應用平臺、100%系統打通、100%網上審批、100%網上申報。推進區域環評、區域能評,建設、人防、消防施工圖“多審合一”,建筑工程“竣工測驗合一”。推進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和國有土地出讓“標準地”改革。推行外貿、餐飲、住宿等20個領域“證照聯辦”和12個事項“多證合一、一照一碼”等改革。對住所登記、經營范圍登記和章程審查等工商登記重點環節,實行便利化改革。
四是建立“12345”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以設區的市為單位,除110、120、119等緊急類熱線以外,將各部門非緊急類政務熱線以及網上信箱等網絡渠道整合,納入12345統一政務咨詢投訴舉報平臺統一管理,建立“統一接收、及時分流、按責轉辦、限時辦結、統一督辦、評價反饋、行政問責”的運行機制。
五是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向事中事后監管延伸。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基層專業技術要求不高的行政執法權,構建“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執法體系。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構建覆蓋企業、自然人、社會組織、事業單位和政府機構5類主體的公共信用評價、信用綜合監管、信用聯合獎懲3大信用監管體系。鄉鎮(街道)整合形成綜治工作、市場監管、綜合執法、便民服務4個功能性平臺,承接“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基層落地。
六是打破信息孤島實現數據共享。加強“互聯網+政務服務”頂層設計,運用系統工程方法論建設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網。加強一窗受理系統、部門業務辦理系統、交換與共享系統3個審批服務子系統建設。按照受辦分離要求,各地各部門受理群眾辦事申請,不論是網上辦,還是在政務大廳辦,都要先進入一窗受理系統,再轉到各部門業務系統辦理。
附件2
江蘇省“不見面審批”經驗做法
江蘇省堅持問題導向,在完成省市縣“三級四同”標準化權力清單基礎上,全面推進“不見面審批”改革,推動形成“網上辦、集中批、聯合審、區域評、代辦制、不見面”的辦事模式,構建“不見面審批+強化監管服務+綜合行政執法”新型管理體系,著力優化營商環境,切實增強企業和群眾的改革獲得感。
一是“網上辦”。將65個省直部門和所有市縣的政務網整合成全省統一的政務服務網,實現政務服務信息系統互聯互通。2017年6月,江蘇政務服務網正式上線運行,實現了省市縣三級審批(服務)事項應上盡上。截至2017年底,省市縣三級行政機關大部分審批服務事項都已經實現網上辦理,變“面對面”為“鍵對鍵”。
二是“集中批”。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全省共有5個設區的市、17個縣(市、區)、27個開發區成立了行政審批局,將市場準入、投資建設、復雜民生辦事等領域的行政許可權劃轉至行政審批局行使,變多個主體批為一個主體批,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大力推行“3550”改革,即“3個工作日內開辦企業、5個工作日內獲得不動產登記、50個工作日內取得工業建設項目施工許可證”,打通投資建設領域審批中的“堵點”,解決群眾不動產登記的“痛點”,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著力打造國際先進水平的營商環境。
三是“聯合審”。在全省推廣“五聯合一簡化”、“多評合一”、“網上聯合審圖”經驗做法,大力推動可研報告、節能評估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三書合一”,變“接力跑”為“齊步走”,報告編制時間壓縮2/3,支出費用減少60%。積極推動網上聯合審圖、電子踏勘等,實現“多圖聯審”的材料網上遞轉、網上審圖、網上反饋、網上查詢,全面開啟了“線上受理、聯合審圖、集成服務、綜合監管”的不見面審圖新模式。
四是“區域評”。出臺《以“區域能評、環評+區塊能耗、環境標準”取代能評環評工作機制試點工作的方案》,在環評、能評、安評等方面,探索開展區域評估,取代區域內每個獨立項目的重復評價,變“獨立評”為“集中評”。在開發區統一編制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地下水水質監測等區域性評估報告,評估結果開發區內項目全部共享使用,通過政府買單、企業共享,節約了項目落地時間,減輕了企業負擔。
五是“代辦制”。在全省開發區、高新區、鄉鎮(街道)率先推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全程代辦制度,提供“店小二”式專業化服務,由各地公布代辦事項目錄,組建專業化代辦隊伍,為企業提供無償幫辦服務,變“企業辦”為“政府辦”。
六是“不見面”。積極推行審批結果“兩微一端”推送、快遞送達、代辦送達等服務模式。江蘇郵政EMS快遞服務已進駐全省121個政務服務中心,實現省市縣三級政務服務中心全覆蓋,變“少跑腿”為“不跑腿”。截至2017年底,全省各級政務服務中心寄送審批結果185萬件。
附件3
上海市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做法
上海市按照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要求,持續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制定出臺行動方案及十大專項行動計劃,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充分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
一是以“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為核心,著力打造寬松平等的市場準入環境。堅持“把該放的權放得更徹底、更到位”,不斷深化“證照分離”改革試點,率先對116項審批事項進行分類改革,按照改革后的管理方式發放審批證件9萬余件,將75項改革舉措復制推廣至全市,企業辦事更加便捷高效,市場活力得到充分釋放。持續加大行政審批等清理力度,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2013年以來取消調整行政審批等1941項、評估評審341項。穩步推進商事制度改革,率先開展企業名稱登記改革試點,在全市實施企業簡易注銷登記改革,首創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一企一證”改革。
二是以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為引領,著力打造開放便利的投資貿易環境。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在自貿試驗區積極探索以“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為核心的投資管理制度,建立符合高標準貿易便利化規則的貿易監管制度,建成覆蓋9大功能板塊、貫通23個口岸和貿易監管部門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持續推進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將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事項全部下放,提高投資準入環節的便利程度。采取強化基礎、提前介入、告知承諾、同步審批、會議協調、限時辦結等舉措,進一步優化產業項目審批流程,加快產業項目落地速度。
三是以“互聯網+監管”新模式為突破,著力打造規范審慎的政府監管環境。按照“該管的要管得更科學、更高效”的要求,利用物聯網、射頻識別等信息技術,推進實施智能化監管,促進監管方式由傳統模式向智能化、精準化轉變。建立完善“兩庫一細則”,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及時向社會公布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對67個行業、領域、市場探索實施誠信管理、分類監管、風險監管、聯合懲戒、社會監督“五位一體”事中事后監管。發布包含225個新興行業的新興行業分類指導目錄,對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讓監管更加行之有效,使市場活而不亂。
四是以“三個一批”改革為抓手,著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務服務環境。緊緊圍繞“服務要更精準、更貼心”,當好服務企業的“店小二”,開展當場辦結、提前服務、當年落地“三個一批”改革,已在全市范圍內對329項事項實施當場辦結2000余萬件,對19項事項實施提前服務9萬余件,推動1425個項目實現當年落地。從政府管理入手全面推開政府效能建設,開展政府效能評估,對第一批90項事項實施行政協助。對保留的行政審批全面實施標準化管理,推進窗口服務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網上辦事服務水平,對205項事項實施網上預審當場受理或當場發證,每年通過網上預審當場受理60萬余件、當場發證20萬余件。
附件4
湖北省武漢市“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經驗做法
湖北省武漢市秉承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集成、智能、共享理念,深入實施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改革,積極營造高效、便捷、公開、透明的政務環境,努力打造全國審批服務最優的城市。
一是堅持需求導向,構建審批服務新模式。從企業和群眾辦事角度、服務需求出發,打造透明高效便捷的綜合審批服務,切實解決企業和群眾反映最強烈的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問題。將需要企業和群眾“跑腿”的行政權力和政務服務事項,分類編制市、區、街道(鄉鎮)三級9653項“三辦”事項清單,明確“馬上辦”事項4820項、“網上辦”4306項、“一次辦”7745項。出臺行政審批事項服務指南編寫規范、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事項通用目錄,在全市推行同標準、無差別的標準化審批服務。按照“一事項一標準、一子項一編碼、一流程一規范”的要求,對“三辦”事項逐項編制標準化的辦事指南和一次性告知書,通過政府網站、宣傳手冊等形式向社會公開。建立“三辦”事項清單動態調整機制,不斷擴大審批服務“三辦”覆蓋面,推動“一次辦”向“馬上辦”、“馬上辦”向“網上辦”、“網上辦”向“不用辦”邁進,不斷擴大“零跑腿”事項范圍。
二是力推集成服務,開辟提能增效新路徑。以辦好“一件事”為標準,推進機構、流程、信息“三個集成”,實現“進一個門、跑一個窗、上一個網”辦理所有審批服務事項。市級審批主管部門全部設立行政審批處,15個區全部組建行政審批局,推進審批職責、機構、人員“三個全集中”,審批服務實現從物理集中向功能集成轉變,實行“一個機構、一個窗口、一枚印章”管審批。按照一個流程辦好“一件事”的標準,試行情景式審批。市、區政務服務中心綜合設置審批服務窗口,構建前臺一口受理、后臺分類審批、限時辦結出件、全程電子監察的閉環運行機制。打通投資審批綠色通道、不動產登記提速通道、證照數據共享通道、審批系統融合通道。市級審批服務辦理時限平均每個事項壓縮10.6天,申報材料平均減少0.87份。按照網上辦事是常態、網下辦事是例外的要求,優先推行“網上辦”,構建全市統一的身份認證系統、統一的政府大數據中心。“云端武漢·政務服務大廳”已覆蓋15個區政務服務大廳、171個街鎮政務服務中心,全市審批服務一個數據庫、一朵政務云、一張政務服務網基本實現。
三是聚力改革創新,激活審批提速新動能。聚焦重點、難點和焦點問題,開展聯合攻關,重點突破,打通企業和群眾辦事“最后一公里”。圍繞服務招商引資,打造產業項目、政府投資、土地供應“三個綠色通道”,優化工業投資、政府投資、企業投資審批“三張流程圖”,推行分段審、分時批工作機制。深化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治理,建立涉審中介服務事項、收費、機構“三張清單”,市級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由77項減為41項。開展“紅頂中介”專項檢查,實行中介機構服務質量星級評價。建立全市統一開放的行政審批服務機構名錄庫和網上服務平臺,打造審批“中介超市”,實現“零門檻、零限制”入駐。鼓勵各區、各部門推出各具特色改革措施,涌現了網上警局、電子證照包、市民一卡通、工商登記二十八證合一、智慧辦稅、全程免費代辦幫辦、“5+2”錯時延時服務等創新措施,通過亮點示范,整體提升政務服務水平。
附件5
天津市濱海新區“一枚印章管審批”經驗做法
天津市濱海新區圍繞“審批服務便利化、權力運行規范化”,不斷推動體制機制創新,將分散在各部門的行政審批職能進行整合,全部劃轉到新組建的行政審批局,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切實提高審批服務效能的同時,倒逼各部門轉變職能,將工作重心向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轉移,推動形成寬進嚴管工作新格局。
一是整合審批機構和職責。將新區政府18個部門的216項行政審批職能進行整合,全部劃入行政審批局,廢止了各部門的109枚審批印章,審批人員由600人減至109人。原來需要跑多個部門重復報批的事項,變成一個主體審批、一個窗口辦理,減少了重復的審查環節和申報材料,實現審批服務由“物理集中”向“化學整合”轉變。
二是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推行“一口受理、接辦分離”改革。建立統一的受理中心,集中受理行政審批局辦理的全部事項,變多類別分設的單項窗口為全項受理的綜合窗口。推行企業設立“一窗登記、一號受理、一網通辦”,落實“五證合一”、“一照一碼一章一票一備案”一天辦結,再造建設項目聯合審批流程,打破“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傳統審批運行模式,對所有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要件梳理,簡化不必要的審批環節和審批條件,使關聯事項緊密連接、協同辦理,實現了全鏈條、閉合式、整體性“車間式流水線”審批,大幅提高審批服務效率,平均辦結時間僅為改革前的1/4。
三是開展標準化審批服務。以操作規程總則為指導,按照“一事項一標準、一流程一規范”原則,全面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完善審批事項標準化操作規程,對審批要件和審批流程、審查標準、審批時限進行規范和細化,將審批標準固化在審批流程中,讓審批行為留痕在固定軌道上,推進依法依規審批。按照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統一發證的思路,編制工作手冊和辦事指南。組建幫辦服務隊伍,通過政府買單、無償幫辦的方式,全程、全面、全時高效為企業設立和項目審批提供方便快捷服務。推行行政審批非主審要件容缺后補制度,高效方便企業和群眾辦理審批服務事項。
四是完善審管銜接機制。研究制定《關于加強行政審批與事后監管協調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積極探索構建審批與監管協調運行審管互動信息交流、重點方面專項會商、審查員審核、觀察員參與踏勘四項制度,實現了審批與監管即時銜接。建立“對應職能、即時推送、短信提醒、定期公告”的行政審批信息及結果推送制度,將辦結審批事項及時發送至相應監管部門,審批結果接受行政主管部門實時監督,同時倒逼主管部門實施同步監督。推行守規承諾制,建立企業信用等級庫,實行一張審批表、一份承諾書,讓守信者一路暢通、失信者處處受限。建立向社會公告制度,通過審批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及時公告,實現審批信息雙推送的完整化。
五是強化審批服務監督。依托政府內網建立全過程留痕電子監察系統,開通服務對象外網跟蹤查詢功能,確保審批行為規范、協調、透明、高效。利用“制度+科技”固化審批流程,確保從受理、審核到辦結、發證全過程公開透明,避免權力尋租,實現信息可追溯,強化了后臺監督。加強紀檢派駐監督,開通24小時服務熱線,實行全天候24小時值守,無償為企業提供業務咨詢、項目審批和投訴建議等服務,接受社會監督。
附件6
廣東省佛山市“一門式一網式”經驗做法
廣東省佛山市以“互聯網+”技術為支撐,打破部門層級界限、政務藩籬和信息孤島,變多門為一門,變多窗為一窗,實現進一個門可辦各種事、上一張網可享受全程服務的“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新模式。
一是持續簡政放權,推行就近服務。出臺《佛山市權責清單監督管理辦法》,實行市、區、鎮(街道)三級權責清單目錄管理,全市各級各部門一張清單管理,管住審批服務改革的源頭。按照應放盡放、能放都放的原則,85%的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98%的業務均下沉到基層辦理。建設全覆蓋的政務服務體系,市、區、鎮(街道)、村(居)四級建成787個行政服務中心(站),全市布設1567臺自助服務終端,把服務的門開在群眾的家門口。
二是推行行政審批標準化,實現無差別審批服務。市級統籌對市區兩級56個系統1828項許可和公共服務事項編制辦事指南和業務手冊,細化365個標準要件,同時全面應用于綜合窗口、審批部門、網上辦事大廳。在統一審批服務標準基礎上,對綜合窗口人員實行標準化培訓,使之從“單項運動員”向“全能運動員”轉變。同時,制定前后臺流轉標準、數據對接標準、物料流轉流程規范、誠信總則等,推動“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運行,減少政務服務的主觀性、隨意性和差異性,基本實現“認流程不認面孔、認標準不認關系”的無差別服務。
三是實行一口受理、受審分離,強化部門業務協同。將過去按部門劃分的專項窗口整合成民生、公安、注冊登記、許可經營、投資建設、稅務等六類綜合窗口,推行一個綜合窗口受理,群眾辦同一類事項不需再逐個窗口跑。綜合窗口受理后,通過信息系統流轉給部門審批,部門審核通過再統一反饋到綜合窗口,由綜合窗口發證,實現“一窗”綜合政府服務。
四是加強業務協同配合,提升即辦服務。出臺《申請材料標準應用規范》、《電子表單應用規范》,規范10460類材料,形成732個自然人表單和482個法人表單,建成電子材料庫和電子表單系統。通過建立前后臺對接機制、電子材料流轉機制等,提高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前臺與后臺之間的協調配合。加大授權力度,簡單事項由部門直接授權窗口辦理,復雜事項推行電子簽章和電子材料流轉辦理,綜合窗口將材料電子化并通過系統流轉給部門,部門根據電子材料作出“信任審批”,改變紙質材料流轉費時費力的狀況。
五是探索打破區域限制,不斷拓展“同城通辦”。按照標準統一、體驗一致、跨界協同、運轉高效的標準,進一步試點跨鎮、跨區、跨市通辦,減少企業和群眾上下跑、兩地跑的次數。實現區、鎮(街道)行政服務大廳扁平化、同質化,區內任一大廳均可辦理全區所有事項。同時首創廣佛跨城通辦,122個事項可與相鄰的廣州市荔灣區互辦,滿足“廣佛候鳥”的辦事需求。
六是加快數據共享,推行一網通辦。探索整合電子政務職能,設立數據統籌機構。按照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則,竭力貫通系統之間的數據交換通道,變群眾來回跑為部門協同辦。將群眾辦事材料沉淀到信息系統,打造法人和自然人基礎數據庫,提高辦事材料的復用率;將不同的業務申請表格整合到一張表,推行“一表通”,開發自助填表系統。群眾辦事較多的69個事項實現自助填表;將“一門式一網式”政務服務延伸到網上辦事大廳、自助服務終端、12345熱線,由綜合窗口統一受理網廳和實體大廳的辦件申請,形成網上辦事為主、實體辦事為輔、自助辦事為補的政府服務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