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對我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項目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有關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的規定,結合《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任務書》的要求,按照《蘇州農業職業技術學院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制定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資金包括用于實施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的省財政專項資金、地方財政安排的專項資金、行業企業投入和學院自籌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學院對專項資金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級管理、專款專用、專賬核算、注重績效、問效問責”的原則,建立資金管理責任制。建設項目預算作為學院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納入學院總體預算。按照專賬核算、專款專用、結余留用的管理模式,嚴格項目管理,任何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管理職責
第四條 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是專項資金的主管機構,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制定學院專項資金總體建設目標;
2.負責學院專項資金的籌措及配置;
3.負責審批學院專項資金的項目申請計劃;
4.負責審批學院專項資金預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5.負責審批學院專項資金決算。
第五條 學院對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實行資金管理責任制。各三級項目責任部門是專項資金的扎口使用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資金需求的論證;
2.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
3.負責專項資金的項目申請計劃的編制;
4.負責預算調整方案的起草;
5.負責建立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臺帳。
第六條 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創建辦公室(以下簡稱“創建辦”)是專項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對項目預算編制原則的制定和申報立項、可行性論證和預算的匯總;
2.負責項目專項資金的中期檢查和期末驗收;
3.負責項目成果評估和效益分析;
4.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審核、考評和監管;
5.負責財務報告的審核等。
第七條 計劃財務處負責專項資金的收支管理,在資金管理工作組的領導下履行以下職責:
1.參與專項資金預算草案的編制、匯總,提請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院黨委會批準后,上報省教育廳、財政廳審批;
2.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批復下達的專項資金預算進行總體和項目控制;
3.負責經批準的按來源渠道、項目單位等分配的專項資金到各子項目,并單獨設立項目賬進行會計核算,對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實施跟蹤管理;
4.嚴格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并設置單獨賬簿進行核算,對專項資金各子項目采取專賬管理,保證專項資金會計資料真實、準確、完整;
5.嚴格項目管理,強化會計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年度使用計劃按期完成;
6.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本管理辦法,審核專項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建設項目資金的使用與項目建設進度、預期目標相一致;
7.按時編制財務報告和年終決算,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第八條 紀檢監察室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的全過程監督與檢查。
第三章 專項資金預算管理
第九條 專項資金預算是學院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納入學院總體預算,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條 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任務書已按年度將專項資金分解到各具體項目。按照學院預算管理的要求,各三級項目責任部門應根據項目任務書確定的控制金額編制年度詳細預算,各一級項目建設小組組長審定后,由計劃財務處匯總、創建辦審核,統一報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學院黨委會批準后執行。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詳細預算須經過項目申報、審核論證、立項審批、預算核定等程序,逐級建立嚴格、規范的評審機制,并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制定預算方案。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年度項目預算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一般不作調整。如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需按管理程序逐級上報各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十三條 各項目單位在上報項目預算時,應嚴格按照相關項目申報文本的要求進行申報。
第四章 專項資金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 專項資金專款用于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方案》中的項目建設支出。專項資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款專用,統一管理,專人負責。項目建設責任部門必須嚴格按計劃分配使用經費,加強專項資金預決算管理,保證資金按規定用途使用。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不得用于與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支出,以及未經申請批準的超出項目專項資金預算或定額的費用。
第十六條 專項資金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支出審批程序須按照學院現行財務制度執行。
審批權限為:0.5萬元以內(含0.5萬元)由三級項目責任部門負責人審批;0.5萬元至2萬元(含2萬元)的由一級項目建設小組組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由院長審批。
第十七條 凡納入政府采購的支出項目以及使用專項資金購置大型儀器設備、材料以及支付修繕工程款項等,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學院固定資產采購審批程序、合同簽訂審批程序及有關規定,按招投標程序辦理。
第五章 專項資金決算管理
第十八條 各類專項資金必須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決算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結賬手續,計劃財務處編報財務決算,經審核匯入年度財務決算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計劃財務處上報決算時,須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提供必要的文字說明,其主要內容包括: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情況、資金的使用效益、資金的管理情況、存在問題和建議等。
各項目建設責任部門應確保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進度,在跨年度項目建設計劃期間內的年末專項資金預算額度結余,可結轉下年按建設計劃和規定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建設項目按照批準的建設計劃完成后,預算額度如有結余,一律由資金管理工作組統籌安排。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第二十條 每季度末,計劃財務處公布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運用費用管控系統等管理手段,由創建辦、計劃財務處對專項資金進行實時跟蹤,及時反饋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并會同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對專項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實施全面監督。
第二十一條 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制,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專項檢查。如發現有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行為,以及因管理不善導致資金浪費、物資、設備毀損情節嚴重的,將對項目建設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做出嚴肅處理,同時要求項目建設責任部門限期整改。情節嚴重者,將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所有與專項資金有關的各級領導、項目負責人和財會人員,都應自覺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同時接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有關審計、檢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院創建辦和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