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學院江蘇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工作,加強項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和建設目標的高質量達成,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公布江蘇省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單位名單的通知》(蘇教高〔2018〕2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成立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學院黨委書記和院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1.對項目建設目標、任務、內容、資金籌措、經費分配及人員調配等重大事項進行審定和決策。
2.組織領導建設項目的規劃、實施、協調、監督、評價、考核和驗收。
3.組織、研究審定項目建設相關文件、材料及各項政策、制度和措施。
第二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創建辦”),具體負責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的協調和管理工作。創建辦設在發展規劃處(高職教育研究所),主要職責有:
1.貫徹執行、組織落實領導小組的決議和決定;
2.負責建設方案和項目建設任務書的制訂和修訂,組織制訂和審定各建設項目《建設任務年度建設計劃》;
3.組織協調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各類管理辦法和制度的制訂工作;
4.統籌協調各相關部門及各項目建設小組的工作,對各建設項目實施過程控制和目標管理,負責項目建設實施過程的指導、監控和考核,及時協調和處理建設方案實施和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負責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專題網”的管理和項目建設檔案管理;
6.負責搜集有關項目建設的信息,及時提出需報領導小組研究議定的重大事項,為領導決策提供支持;
7.負責對項目建設進展情況的統計,編制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工作簡報》,負責項目建設的階段總結、匯報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8.負責組織和協調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檢查、審計和驗收的準備工作;
9.按照省教育廳、財政廳要求,組織協調上報項目建設進展、資金使用等情況;負責組織協調學院與省教育廳及新聞媒體之間有關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的信息交流和材料報送。
第三條 為加強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管理力量,學院成立項目建設工作協調組、宣傳組、資金保障組和監督考核組等4個工作組,組長分別由創建辦、宣傳部、計劃財務處和院辦、紀檢監察室的負責人擔任,成員分別由創建辦和上述各部門指派人員擔任。各組在創建辦的統籌協調下各自開展工作,分別履行如下職責:
1.協調組負責項目建設任務書的修訂和建設任務年度推進計劃的編制工作、項目實施過程的指導和協調、項目建設進度的統計、項目建設信息的收集整理和項目建設工作簡報、階段性總結等工作,并與其他小組及時互通信息。
2.宣傳組負責“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專題網”的管理、建設氛圍營造、建設成果宣傳及與新聞媒體之間有關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的信息交流和材料報送等工作。
3.資金保障組負責制訂并落實項目建設經費使用、管理制度,編制項目建設資金預算和落實方案,積極協調和爭取上級財政支持確保根據項目建設進度落實資金,對各個建設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統籌管理和協調,監控資金流向并定期通報資金使用和評價情況。
4.監督考核組負責對項目建設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考評,對項目實施的規范性、資金使用的合理性、制度執行的嚴肅性、建設隊伍的廉潔性進行監督檢查,確保項目建設的資金管理和使用、儀器設備采購招投標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確保項目建設方案實施進度和工作質量,杜絕國家財產、資金損失; 確保制度執行到位,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項目團隊廉潔性和純潔性,嚴查各種違紀違法行為。
第四條 學院成立蘇農菁英工程、蘇農大師工程、品牌蘇農工程、科技蘇農工程、開放蘇農工程、智慧蘇農工程等6個一級項目建設小組,分別由相關院領導擔任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二級學院、中心、校區)負責人擔任成員,組織開展各一級項目的建設工作。在項目建設期間,項目建設小組組長如因特殊原因需變更,需報學院領導小組批準。
項目建設實行一級項目建設小組組長負責制,項目建設小組履行以下職責:
1.組織項目建設小組成員根據項目建設任務書中的預期目標和驗收要點,完成各項建設任務,保證建設進度和建設質量;
2.研究解決、及時報告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對項目建設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進行歸納整理,并及時移交創建辦歸檔。
第五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各職能部門、二級學院(中心、校區)應積極配合開展工作。對于各項任務和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不辦。
第六條 各重點建設專業群所屬二級學院應組織相應專業建設工作委員會,結合相關產業政策、行業與企業的需求以及學院的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專業咨詢、研討、論證,聽取、采納專家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建設方案與任務書管理
第七條 經省教育廳和財政廳批準的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方案》(以下簡稱《建設方案》)和《項目建設任務書》(以下簡稱《任務書》)是項目建設的權威性指導文件,各項目建設小組必須嚴格執行。
第八條 各項目建設小組要依據學院《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編制年度建設進度安排表,經領導小組審定后報創建辦備案。
第九條 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經過省教育廳、財政廳批準的《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因特殊情況或不可抗拒因素,確實需要變更方案和任務書中建設內容時,項目建設小組可提出修改意見,經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創建辦按規定上報。
第三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條 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責任制。三級項目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按照建設方案和項目任務書的規定,負責項目實施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監控、項目審計、項目驗收等。
第十一條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出現重大情況需調整建設目標或內容時,項目建設小組應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由項目主管部門提出調整建議,報學院創建辦審核,由領導小組最終審定。
第十二條 學院制訂《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建設資金由資金保障工作小組統一管理、集中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項目建設專項資金。
第十三條 學院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的設備采購按現行相關制度執行。設備采購工作由資產辦負責組織,資金保障組參與協調,監督考核組實行監督。列入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的設備均應貼有統一的標識。
第十四條 各項目建設工作達到預期建設目標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并向學院創建辦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學院創建辦應及時組織對項目進行預驗收,并做好迎接省教育廳和財政廳項目驗收的準備工作。
第十五條 建立項目日常管理網絡,實施項目建設工作信息報告制度。各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負責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建設進度,及時反映存在的問題。每雙月月初(1-5日)報送上2個月項目建設進度統計表;每半年提交包括項目進度、存在的問題、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和處理意見等內容的項目進展情況報告。報告程序如下:三級項目負責人填寫項目建設工作信息表報所在一級項目秘書→各一級項目秘書進行匯總并經一級項目建設小組組長審定后報創建辦→創建辦對所有項目建設工作信息進行審核匯總后報領導小組審閱。
第十六條 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小組要妥善保管項目建設的相關文件材料, 并及時歸檔和報送學院創建辦存檔。需提交存檔的材料目錄由創建辦列出清單。
第十七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和驗收后,創建辦可按照領導小組的決定,組織專家組或委托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中期評估和后評估。
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管理
第十八條 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實行過程監控與績效考評制度,對每個建設項目進行不定期的跟蹤檢查和定期的階段檢查、年度考核及終期驗收。
第十九條 檢查、考核的主要內容為項目進展情況和目標完成情況,具體內容包括:項目的實施情況、工作目標完成情況、項目進度、項目團隊管理、項目效益等。學院創建辦可根據不同的階段、不同的內容制訂量化檢查和考核指標。
第二十條 學院組織有關部門組成檢查考核小組,按照制定的檢查指標和考核標準,負責建設項目的各種檢查和考核(包括不定期的跟蹤檢查和定期的階段檢查、年度考核及終期驗收)。
第二十一條 被考核部門和項目建設小組在接到檢查或考核通知后的一周內,應按檢查或考核要求進行自檢自查,填寫《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階段檢查自查表》,并形成自檢自查報告,同時準備好檢查或考核所需要的材料,以備檢查考核小組使用。檢查考核小組以下發《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工作整改通知單》的形式,將評價意見反饋給各項目主管部門和各項目建設小組,并提出整改要求,明確整改期限。每年年終,檢查考核小組按照《省高水平高職院校項目建設主要工作年度考核目標及評分辦法》中的量化指標,根據各項目建設情況對項目主管部門進行總體考核。考核結束后,將考核情況向被考核部門進行反饋,并在全校進行通報,對偏離工作目標的部門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 學院建立并實行省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項目獎懲機制。
獎勵措施:根據年終考評結果,評選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并按照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原則,進行表彰和獎勵。
懲戒措施:對不能如期完成項目建設工作目標,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失,或由于工作或協作不力而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部門和責任人,應視情節輕重和責任大小扣發績效酬金,并給予紀律處分。
第二十三條 項目主管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可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資金。
2. 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
3.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4.雖無違規行為,但在無正當、充分理由的情況下未按建設方案的要求完成項目總體目標,致使項目不能驗收。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學院創建辦和檢查考核小組及有關責任人在審批、管理、評估、檢查、考核等過程中有弄虛作假、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行為時,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經學院黨委會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院創建辦負責解釋。